北京国际物流公司_国际空运海运公司_北京报关行_代理清关商业报关_进出口种子种苗_俄罗斯空运公司

EN

北京国际物流公司_国际空运海运公司_北京报关行_代理清关商业报关_进出口种子种苗_俄罗斯空运公司

返回列表

进口新鲜水果

案例介绍




车厘子

我公司专业从事北京首都机场口岸代理报关报检业务,拥有资深清关团队,多年的进口新鲜水果清关及地面协调操控方面经验、并具备多个产能国家水果配额输出的相关资质,我公司代理进口水果产能国家及产品主要包括:

车厘子1


一、允许进口的水果种类和国家


当我们想把国外的水果进口到中国来,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水果或者国家都可以进口到中国的。我们要根据海关、中国检验检疫官网公开的文件信息来了解到可以进口的水果种类和国家。这里可以给大家介绍下:

国家允许输出国家

我国允许进口水果种类/允许进口国家/允许进口地区清单:


泰国:罗望子、桔、苹果、番荔枝、橙、柚、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

人参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


马来西亚:龙眼、山竹、荔枝、椰子、西瓜、木瓜、红毛丹。


印度尼西亚:香蕉、龙眼、山竹、蛇皮果。


越南:芒果、龙眼、香蕉、荔枝、西瓜、红毛丹、菠萝蜜、火龙果。


缅甸:龙眼、山竹、红毛丹、荔枝、芒果、西瓜、甜瓜、毛叶枣。(后四种水果限定从云南瑞丽、打洛口岸入境)


菲律宾:菠萝、香蕉、芒果、木瓜。


日本:苹果、梨。


巴基斯坦:芒果、柑橘。


印度:芒果、葡萄。


以色列:橙、柚、橘子、柠檬、葡萄柚。


中国台湾:菠萝、香蕉、椰子、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桔、柚、李、枇杷、柿子、桃、枣、梅、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


美国:李子(加利福尼亚州),樱桃(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爱达荷州),葡萄(加利福尼亚州),苹果(Red Delicious,Golden Delicious两个品种,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桔、橙、柚、柠檬(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


墨西哥:鳄梨、葡萄。


巴拿马:香蕉。


厄瓜多尔:香蕉。


哥伦比亚:香蕉。


哥斯达黎加:香蕉。


乌拉圭:桔、橙、柚、柠檬。


阿根廷:橙、葡萄柚、桔及其杂交种、苹果、梨


智利:猕猴桃、苹果、葡萄、李子、樱桃。


秘鲁:葡萄、芒果、柑橘(葡萄柚、桔、橙、莱檬)。


法国:苹果、猕猴桃。


西班牙:桔、橙、柚、柠檬。


南非:桔、橙、柚、柠檬、葡萄。


埃及:橙、柚、桔、柠檬、葡萄柚。


澳大利亚:桔、橙、柠檬、葡萄柚、芒果、苹果(塔斯马尼亚州)。


新西兰:桔、橙、柠檬、苹果、樱桃、葡萄、猕猴桃、李、梨、梅。


意大利:猕猴桃。


摩洛哥:柑橘(橙、宽皮桔、克里曼丁桔、葡萄柚)。


比利时:梨


车厘子3

立足主场优势北京首都机场口岸为众多农副产品企业及供应商对接进口运输、清关等配套服务,提供优质进出口服务的同时,以客户为中心,控制和降低进出口业务成本为己任,不断的进取,争分夺秒的为客户缩短通关时间。


   进口清关材料             北京进口水果清关          进口清关费用报价表        冷链仓储派送


办理流程




申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3、原产地证书


4、卫生证书


5、贸易合同/形式发票/装箱单


6、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


7、代理报检委托书


8、其它单证和资料


 办理流程:


一、进境其他植物产品报检

(一)如实、完整地填写《入境货物报检申报信息》。


(二)提供各类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一)证单审核

要求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提供的报检资料齐全、完整、清晰,并具有有效性。


(二)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三)现场检验检疫


海关工作人员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

   2、我国政府与一些国家政府间签订的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双边协定中规定的危险性病虫害名单。

   3、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


   海关工作人员依据下列内容实施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约定的有关检验检疫条款。


 (四)实验室检验检疫

  1、对现场检疫中截获的害虫、杂草籽等有害生物交送实验室进行检疫鉴定,及时出具检验检疫结果报告单。

  2、对抽取的样品按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项目检验。


 (五)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不得销售和使用。

 

 三、检验检疫处理要求


 (一)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具备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由海关监督进行除害处理。


 (二)经检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在海关监    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三)经检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且拒绝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做退回处理。


 (四)经检疫发现土壤或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做销毁或退运处理。


 

四、结果评定及出证


  (一)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或

      《检验证书》。


  (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 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中订明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或需对外索赔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卫生证书》。


  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出具《检验证书》。



五、检疫监管要求


  (一)海关对进境其他植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实施监督管理。


  (二)海关可以根据需要,对进境其他植物产品的装卸、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场所实          施监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三)从事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海关考核认可。


六、复验


报检人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原海关或其上级海关申请复验,具体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

分享至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8022010号-2

0086-010-69468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