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运输中放货方式怎样预防运费风险


国际海运运输中常见的放货方式有哪些呢。
1.电放,电放,即电传投递,将提单资料以电子资料或电子讯息形式发给目的港船公司,承运人可凭盖有电放章的提单电放证及电放证等单证,由国际海运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无需正本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申请人即可提货。
2.海运提单装运,海上提单是传统的装运方式,船舶公司出具提单正本,是货权凭证,承运人可凭海运提单进行转让,海运提单是一种重要单据,发货人/托运人从货代处领取正本提单,在扫描给收货人之后,安排支付,托运人/收货人再把一套提单快递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提货。
与其它无单放货方式相比,海运提单放货的风险较小,并且不需要额外的单据费用,因此在国际海运中通常使用这种方式,但是,这一模式不适用于近海运输,易造成进口提货延迟,产生额外的滞期费。
海洋运输单据表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收到或已经装运货物的不可转让单证,这类文件并非物权凭证,也不具有转让性,显然不能流通。
由于国际海运运输受到外部不利因素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提供国际海运服务后运费被拖欠,甚至索取无用,导致坏账,呆帐,蒙受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要注重对国际海运发货人或租船人的信用调查,对信誉好的发货人或租船人可信赖,对运费支付条件也可以稍微放宽一些,以便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对企业来说,规模小,偿债能力有限,信誉不好的企业应该予以关照,在国际海运运输中,对托欠费,应及时采取措施,争取主动,以保全回收率。
二,对于信用证交易,国际海运公司可要求托运人或租船人开立以原始交易的信用证议付行为开证行,国际海运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或者是由议付行签发的担保函,保证其支付运费。